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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华新材(688707)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振华新材振华新材(SH:688707)2025-07-04 10:31

关联交易披露规则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交易需及时披露[10]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且超300万元交易需及时披露[10] - 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3000万元交易需提供评估或审计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0] 关联交易审议规则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对方提供反担保[10] -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需全体独立董事半数以上同意并在关联交易公告中披露[14]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4]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16] 日常关联交易管理 - 公司可按类别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实际超出需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16] - 公司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需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16] - 关联人向公司提供资金,利率不高于央行规定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且公司无相应担保[17] 关联交易委员会设置 -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至少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且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17] - 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负责主持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工作[17] - 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不得由控股股东提名、推荐(独立董事除外)或在控股股东单位任职人员担任[17] 关联交易协议要求 - 公司进行关联交易应签书面协议,明确定价政策,主要条款重大变化需按变更后金额重新履行审批程序[19] -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应订立书面协议并披露,按总交易金额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21] - 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数量多,公司可在披露上一年年报前预计当年度总金额,按预计结果提交审议并披露[21] - 实际执行超出预计总金额,公司应按超出金额重新提交审议并披露[21]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主要条款重大变化或期满续签,公司应按总交易金额提交审议并披露[23] - 公司与关联人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决策程序和披露义务[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