芳源股份(688148) - 芳源股份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及制定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
芳源股份芳源股份(SH:688148)2025-07-04 10:30

注册与制度 - 公司拟变更注册地址为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万兴路75号[2] - 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部分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3] - 公司拟修订6项制度,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5] 股份与交易 - 公司设立时发行普通股股份总数为2800万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1元[9]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9]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9] 股东权益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法违规有权请求法院认定无效或撤销[10]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董事等给公司造成损失时可请求相关部门诉讼[11]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12] 决策审议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4] - 公司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14]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14] 人员任职 - 董事任期为三年,可连选连任,公司每年更换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五分之一[21]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6名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控股股东等提名董事名额为5人[23] - 公司设经理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34] 财务与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37] -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37] - 满足利润分配条件下,公司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董事会可根据资金需求状况提议中期现金分红[38] 公司变更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39] - 公司分立应在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40]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在股东会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