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华新材(688707) - 关于公司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公司架构与章程修订 - 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2] - 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改为“股东会”,删除“监事”表述[3] - 公司住所新增邮政编码为551000[4] 股份与注册资本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2000万股,每股金额1元[5] - 已发行股份数从508784205股变为508740205股[5] - 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2/3以上通过[6]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请求认定无效或撤销的权利[8]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起诉权[9]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需书面报告[11] 公司治理与决策 - 股东大会(股东会)决定公司多项职权,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13][20]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副董事长各1人,含3名独立董事[57][58]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决议需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47] 财务与报告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107]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108] 其他 - 公司党委每届任期5年,纪委每届任期与之相同[48] - 新增及修订部分内部治理制度,部分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其余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61][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