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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能股份(000601) - 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修订)
韶能股份韶能股份(SZ:000601)2025-07-03 14:31

董事会构成 - 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比三分之一,董事任期三年[2] 决策权限 - 购买、出售重大资产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30%以下需董事会决策[3] - 签订重大商业合同,总金额在公司净资产10%以上、20%以下需董事会决策[3] - 主业投资数额在公司净资产15%以上须经董事会和股东会讨论通过[7] - 主业投资数额在公司净资产15%以下、1000万元以上经董事会讨论决议即可实施[8] - 主业投资数额在1000万元以下、500万元以上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批准实施[9] 会议规则 - 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召开十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2]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5天前[12] 表决规则 - 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书面记名投票表决,每名董事有一票表决权[19] - 董事会作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9] - 有关联关系的董事不得对相关决议行使表决权,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3人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9] 其他规定 - 列席董事会会议的高级管理人员可发表建议和意见,但无表决权[20] - 董事会决议须由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在指定报刊及时、准确披露[20] - 董事会应做会议记录,出席董事需签名,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0] - 本议事规则作为《公司章程》附件,董事会可修改并报股东会批准,与法律等抵触时按相关规定执行,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施行[2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