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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能股份(000601) - 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韶能股份韶能股份(SZ:000601)2025-07-03 14:31

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或顾问[8] 项目论证与节余资金使用 - 超募投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13] - 单个或全部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净额10%按程序使用,达或超10%经股东会审议[15]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或项目净额1%可豁免程序,使用情况年报披露[15] 协议签订与资金使用规范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一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8]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符合承诺,不得随意改投向并准确披露[4] 资金管理与监督 - 董事会对募集资金使用管理负责,独立董事和保荐监督[5] - 募集资金存于专户,专户不得存非募集资金或他用[8] - 公司用募集资金特定事项经董事会审议,保荐或顾问同意[14] - 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经董事会审议,保荐发表意见,六个月内实施[16] 现金管理与流动资金补充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不得质押,为保本型[17] - 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补流单次不超十二个月,用专项账户用于主营[17] 超募资金使用 - 公司应在同一批次募投项目结项时明确超募资金使用计划[19] - 公司用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应披露建设方案、回报率等信息[19] 投资计划调整与检查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使用差异超30%,公司调整计划并披露[27] - 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使用情况[26]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专项报告并鉴证[27] - 保荐或顾问每半年对募集资金现场检查[28]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与地点变更 - 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前,部分资金永久补流需满足到账超一年等要求[24] - 公司改变募投项目地点经董事会审议,两交易日内公告[27] 违规处理 - 擅自挪用或转移募集资金,董事会责令返还并收归收入[32] - 董事、高管知悉违规不制止致损失,公司追究责任[32] - 控股股东等违规,公司视情节处理,必要时追究赔偿责任[32] - 情节严重公司上报立案查处,追究法律责任[32]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或冲突以相关规定为准[34]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35] - 制度自股东大会通过实施,2014年4月29日旧制度废止[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