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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能股份(000601) -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2025年7月修订)
韶能股份韶能股份(SZ:000601)2025-07-03 14:30

股份相关 - 公司设立时批准发行普通股总数7500万股,面额股每股1元,向发起人发行2759.06万股,占比36.79%[3]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1080551669股,全部为普通股[3]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3] 股份收购与转让限制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不同情形有不同注销或转让时间要求[4]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4] -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25%[5]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对内容违法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权请求法院认定无效[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形下可请求相关机构向法院诉讼或自己直接诉讼[7] - 公司股东需依认购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款,除规定情形外不得抽回股本[7][8] 重大事项审议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大会审议[10] - 公司签订重大商业合同,总金额超过公司净资产20%以上需股东大会审议[10]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需股东大会审议[10][11] 股东大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11] - 召集人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在会议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3] - 股东会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为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3] 董事相关 -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任期3年,期满可连选连任[20]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高管董事一名、职工董事一名[22] -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22]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32] - 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32] - 公司发展阶段不同,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有不同最低要求[33] 其他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对外披露[34] - 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会决定,审计费用也由股东会决定[34] - 《公司章程》修订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内容为准[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