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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科院(300215)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电科院电科院(SZ:300215)2025-07-03 11:16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5]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基数[5] - 公司权益分派致持股增加,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6] 减持与披露 - 计划转让股份,首次卖出前十五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6] - 减持完毕或未完毕,二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7] 股份变动披露 - 股份被强制执行,收到通知后二个交易日内披露[7] - 股份变动,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二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7] 买卖限制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十五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2] - 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五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3] 违规处理 - 违规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董事会应收回[4] 股份锁定 - 上市未满一年,证券账户内新增股份按100%自动锁定[11] - 上市已满一年,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11] 申报要求 - 任职、信息变化、离任后二个交易日内申报[10] - 保证申报数据真实、准确、及时、完整[10] 限售与解限 - 因发行股份设限应申请登记为有限售条件股份[12] - 满足解除条件可申请解除限售[12] 其他规定 - 锁定期间股份相关权益不受影响[12] - 持股及变动比例达规定需报告和披露[12] - 违反制度追究当事人责任[13]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订并解释,审议通过生效[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