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科院(300215) -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审计委员会设置 -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3名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4] 审计部管理 - 审计部设负责人1名,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5] - 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对象有利害关系应回避[5] 审计工作汇报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一次[8] - 审计部每年至少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8] - 审计部至少每年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2] 审计检查安排 - 审计委员会督导审计部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8]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12] 报告审议与披露 - 董事会根据审计部报告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13] - 公司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时对评价报告形成决议[15] -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审计报告[15] 特殊情况处理 -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时,董事会作专项说明[15] 子公司管理 - 公司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管理控制[15] - 分公司和参股公司内控制度比照控股子公司规定[16] 审计人员管理 - 公司建立审计部激励与约束机制,审计委员会参与负责人考核[19] - 审计部门可建议处分拒绝提供资料的部门和个人[19] - 董事会处分利用职权谋私利的内部审计人员[19]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