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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科院(300215)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电科院电科院(SZ:300215)2025-07-03 11:16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该职[9]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13] 独立董事选举与补选 -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候选人[9] - 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2] - 独立董事因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除职务,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3][14] 委员会相关规定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3]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3] - 审计委员会相关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5] -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6]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开临时会议[26]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独立董事行使第十八条第一项至第三项所列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8] - 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第二十三条所列事项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21] - 未设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时,由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被提名人任职资格并提建议[29]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独立董事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28]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向独立董事提供的资料至少保存十年[30]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31] 公司对独立董事的保障 - 公司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并提供资料[34] - 董事会审议重大复杂事项前可组织独立董事参与研究论证[34] - 公司不迟于规定期限向独立董事发董事会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34]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材料问题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4] 独立董事履职受阻处理 -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遇阻碍可向董事会说明,仍不能解决可向监管报告[35] - 独立董事履职涉及应披露信息,公司不披露时其可申请或报告[35] 费用与津贴 - 公司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所需费用[36] - 公司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36] - 公司给予独立董事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37][38] 主要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或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40] 董事会决议披露 -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应在决议中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2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