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董事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且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5][6]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全体董事提名,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6] - 成员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9]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等事项,需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1][12] - 审核财务会计报告,关注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及欺诈、舞弊行为等,存在问题需更正数据后再审议[12] - 监督外部审计机构聘用工作,包括制定政策、提议启动、审议选聘文件等[13]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外部审计机构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监督职责情况报告[15] - 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15] - 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检查一次[16] - 有权接受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对违规董高人员提起诉讼[22] 会议相关规定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主任认为必要可开临时会议[25] - 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5] - 定期会议原则上现场召开,临时会议可通讯表决[25] - 会议应提前三天通知,紧急情况不受此限[26] - 采用快捷通知方式,两日内未接异议视为收到通知[27] - 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有效[31] - 会议记录保存期不得少于十年[35]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视为不能适当履职,经股东会批准,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31] - 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通讯决议时为签字方式[32] - 委员委托他人出席会议,授权委托书应最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31] - 委员或其指定人员应于会议决议生效次日向董事会通报决议情况[35] - 成员与会议讨论事项有利害关系须回避,无法形成有效意见时提交董事会审议[39] 其他规定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提议后,应在十日内书面反馈意见[21]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应在决议后五日内发出通知,会议在提议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21] -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或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23] - 议事规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2] - 议事规则中“以上”“以下”“内”含本数,“过”“超过”等不含本数[41]
电科院(30021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