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科院(300215)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委员会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多数[5]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全体董事提名,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6] - 成员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7] 会议召开 - 每会计年度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且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召开[12] - 董事长、委员会主任或过半数委员联名可要求召开临时会议[12] - 会议应提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紧急情况除外[19] 会议要求 - 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6] - 所作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有效[19]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19] 薪酬方案 - 公司董事薪酬计划报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实施,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报董事会批准[13] 其他规定 - 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应披露利害关系并回避表决,特殊情况可参加表决[27][29] - 会议记录保存期不得少于十年[24] - 授权委托书应在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26] - 决议经出席会议委员签字后生效,次日通报董事会[23][24] - 委员可查阅公司年度经营计划等相关资料[32] - 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投票表决或签字方式[20][21] - 会议记录应包含会议基本信息、议程、表决结果等[28][25] - 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