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科院(300215)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提名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多数[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4] 任期规定 - 成员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5] 人数要求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董事会应尽快选举新委员,未达规定人数前暂停职权[6] 会议规定 - 每会计年度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召开[11] - 定期会议原则上现场召开,临时会议可通讯表决[12] - 会议召开三天前通知全体委员,紧急情况除外[20]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5] 表决规则 - 所作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有效[30] - 委员每人一票表决权,表决方式多样[18][19] 其他 - 委员有权评估董事、高管工作,查阅相关资料[26][27] - 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