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7]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6][7][8] - 独立董事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可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6]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8]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1]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需在召开20日前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需在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12] 股权登记与投票 - 公司召开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股权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3]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0] 决议通过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3]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3]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向他人提供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23] 其他规定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4]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股东可提董事候选人[26] - 公司董事会、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27]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达30%及以上,选举董事及选两名以上独立非执行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27] - 董事候选人最低得票数为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半数[28] - 现场投票应在会议主持人宣布投票开始后不少于三十分钟内完成[30]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方案[34]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4]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决议[34] - 董事会、股东等相关方对股东会相关事项有争议应及时起诉,判决或裁定前执行决议[36] - 法院判决或裁定后,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说明影响,生效后配合执行[36] - 涉及更正前期事项,公司应及时处理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6] - 本议事规则“以上”“以下”“内”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38] -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等及《公司章程》执行,不一致时以后者规定为准[38] - 本议事规则作为《公司章程》附件,由董事会拟定,经股东会批准生效,修改亦同[38] - 本议事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8]
电科院(300215) - 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