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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节能(000820) -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神雾节能神雾节能(SZ:000820)2025-07-03 10:31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4]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下应在两个月内召开[4] 股东会召集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9]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8][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4]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5] 会议相关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8] - 股东会通知发出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若出现该情形,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8]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2]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9] 决议通过条件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32] - 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34]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等,股东会就回购普通股作出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4] 股东权利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5]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35] - 单独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除职工代表董事外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37]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39]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决议内容违法违规的股东会决议[46] 其他规定 - 上市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39] - 获选董事所得票数不得低于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39] - 股东会通过有关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的,公司将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43] - 公司应在股东会作出回购普通股决议后的次日公告该决议[45]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56] 监管措施 - 证券交易所可对无正当理由不召开股东会的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予以停牌[50] - 中国证监会可责令召集、召开和信息披露不符合要求的公司或相关责任人限期改正[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