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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节能(000820)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治理制度的公告
神雾节能神雾节能(SZ:000820)2025-07-03 10:30

公司资本与股份 - 公司注册资本由64167.0201万元修改为64655.5179万元[1][5]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由64167.0201万股修改为64655.5179万股,全部为普通股[1][5] 公司章程修订 - 2025年7月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1] - 取消“监事会”和“监事”,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1]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内容[2] 股东与股东会 - 股东按股份份额获股利等分配,可参与股东会表决、监督公司经营等[11]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2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22] 董事会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55] - 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并报告工作,执行股东会决议等[55] - 董事会有权审议决定交易涉及资产总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交易事项[57] 独立董事 - 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员包括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等[51] -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需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53]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54] 高级管理人员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各1名,均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69] - 董事会秘书自受到中国证监会最近一次行政处罚未满3年不得担任[70] - 董事会秘书最近3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得担任[70]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注册资本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72]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内,公司现金分红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74] -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董事会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73] 审计与财务报告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聘用、解聘由股东会决定,董事会不得在股东会决定前委任[81]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中期报告,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报送季度财务会计报告[71] 其他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机构对业务活动、风险管理等事项监督检查,向董事会负责,接受审计委员会监督指导[80]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84] - 《公司章程》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