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宏业(301310)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7月)
关联人定义 - 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一致行动人及自然人是关联人[5] 关联交易审议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6]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特殊情况征得同意可参加,应统计非关联方投票[7][8] 不同金额关联交易审批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经独立董事同意后董事会批准[9] - 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经独立董事同意后董事会批准[9] - 与关联人交易(除担保)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聘请中介审计或评估并提交股东会审议[9] 关联担保及特殊关联交易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为控股股东等提供需反担保[9] - 与董事和高管及其配偶关联交易,披露后提交股东会审议[9] 关联交易累计及调整 - 连续十二个月内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已履行义务不再累计[10][11] - 关联交易超出预计或条件变化,需重新预计并履行披露和审议义务[12] 关联交易豁免情况 - 部分交易可免于提交股东会审议,如公开招标等[12] - 部分交易可免于按关联交易方式履行义务,如现金认购发行品种等[13] 制度其他说明 - 特殊情况包括出席股东会只有关联股东等情形[13] - 制度未规定的参照《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13] - 制度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3] - 制度由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7月发布[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