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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宏业(301310) -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5年7月)
鑫宏业鑫宏业(SZ:301310)2025-07-03 10:16

独立董事构成 - 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至少占三分之一且不少于2名,公司董事会共7名成员,其中独立董事3名[3][10]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召集人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5]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5] - 独立董事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5] 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候选人最近36个月内不能有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等处罚[6][7]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及其亲属不得担任[7]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10] - 提名人提名前应征得被提名人同意并了解情况[10] - 提名委员会审查被提名人任职资格[10]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披露[19] 任期与离职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满六年起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20] - 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质疑或罢免独立董事[22] - 独立董事辞职致比例不符,公司60日内补选[15] 职权行使 - 部分职权行使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9]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27] - 审计委员会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22]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2/3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2] 履职要求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5] - 公司不迟于规定期限提供董事会会议资料,专委会会议提前三日提供[28] - 公司及独立董事保存会议资料至少10年[28]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6] 费用与津贴 - 公司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30] - 公司设独立董事专项基金,年度报告披露设立及使用情况[30] - 津贴标准董事会制定方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年度报告披露[30] 其他规定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因材料问题可书面要求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8] - 独立董事对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应说明理由,公司披露决议时同时披露异议[26] - 本细则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