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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宏业(301310)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7月)
鑫宏业鑫宏业(SZ:301310)2025-07-03 10:16

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报告[7] - 交易标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7]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7]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7]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7]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需报告[9]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9] 重大事项报告 - 重大诉讼、仲裁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报告[9]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情况超过总资产30%属重大风险事项[10]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发生或拟发生较大变化需报告[13]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16] -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和组织公司信息披露具体事宜[17] - 公司董事等人员负有向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报告重大信息的义务[17] - 各部门和控股子公司需指定信息报告联络人并报董事会秘书备案[18] - 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或联络人应及时通报重大事项及进展[21] - 董事会秘书对上报信息分析判断,需披露时提请董事会履行程序[22] 责任与考核 - 重大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列入年度考核[26] - 不履行信息报告义务致使公司受损应追究责任[26]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于2025年7月生效实施[2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