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宏业(301310)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7月)
累积投票制适用情况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超30%或选两名以上独董时实行[2] 董事候选人提名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书面提名[5] 表决权计算 - 股东会表决董事候选人时,表决权=持股数×应选董事人数[8] - 选独董时,投票权=持股数×待选独董人数;选非独董同理[8][9] 投票有效性 - 表决权总数多于全部表决权投票无效,少于则有效,差额视为放弃[8] 当选规则 - 得票高且超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当选[11] - 得票相同情况按不同规则处理,不足应选人数部分重新选举[11][12] 其他要求 - 采用累积投票制应在股东会通知中说明[13] - 召集人制备选票并说明相关方法[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