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四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6]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两个月内完成并披露[6] - 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6][7] 业绩预告与披露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0]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交易异常波动,应及时披露本报告期相关财务数据[10] 重大事件披露 - 发生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重大事件,投资者未得知时应立即披露[12] - 重大事件包括《证券法》规定事件、大额赔偿责任等[12]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属于重大事件[12] - 除董事长或经理外其他董事、高管无法履职达三个月以上属于重大事件[13] 信息披露流程 - 信息披露文稿由董事会秘书撰稿或审核,按规定审批后披露[20] - 临时报告审批因主体不同有不同审核流程[20] - 重大信息报告需董事等知悉后报告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20] - 临时公告由证券事务部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并通报[22] - 定期报告由高管编制草案,审计委员会审核财务信息,董事会审议[22] - 信息公告由董事会秘书发布,他人未经授权不得发布[22] 其他规定 - 公司应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明确各方职责和流程[2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7] - 公司董事等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28]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说明具体原因和会计师事务所陈述意见[30] - 公司董事长等应对公司临时报告和财务报告信息披露负责[32] - 各分公司等指定的信息披露负责人变更应于两个工作日内报公司董事会秘书[33]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5]
鑫宏业(301310)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