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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宏业(301310) - 公司章程(2025年7月)
鑫宏业鑫宏业(SZ:301310)2025-07-03 10:16

公司上市与股本 - 公司于2023年3月9日经证监会同意注册,6月2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135938040元,股份总数135938040股,每股面值1元[7][12] - 发起人卜晓华、孙群霞分别持股2100万股,持股比例35%;杨宇伟持股1800万股,持股比例30%[12] 股份交易与限制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0]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一种类股份总数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0] 股东权益与决议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瑕疵可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4]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37][40][41] 交易与担保审议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35]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35]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担保需股东会审议[35] 董事会与董事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包括3名独立董事,1名职工代表董事[75]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68] -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建议股东会撤换[71] 财务与分红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年度财报,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半年度财报,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报送季度财报[102]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2]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80%[105] 公司合并与分立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19] - 公司合并自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119] - 公司分立自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