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宏业(301310)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7月)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1年内,董事和高管所持股份不得转让[4] - 董事和高管离职后半年内,所持股份不得转让[4] - 董事和高管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25% [7] - 董事和高管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7] 买卖时间限制 - 公司年度、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董事和高管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5] -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董事和高管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5] 违规处理 - 董事和高管违规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6] 信息报告与披露 - 董事和高管股份变动,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公告[6] - 董事和高管特定时点或期间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身份信息[12] - 公司定期报告披露董事和高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13] - 董事和高管减持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备案计划,每次披露减持时间区间不超6个月[14] - 减持时间区间内,减持数量过半或时间过半时披露进展[14] 股份加锁解锁 - 董事和高管离任后,公司申报信息办理加锁解锁,6个月内股份锁定,到期后无限售条件股份自动解锁[14] - 董事和高管限售股满足条件可委托公司申请解除,剩余额度内股份解锁,其余锁定[13] 再次聘任 - 公司拟在董事和高管离任后3年内再次聘任,提前5个交易日书面报告深交所,无异议方可提交审议[15] 制度生效 - 本制度2025年7月生效施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1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