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权利与诉讼 - 股东自决议作出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违法或违规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5]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形可诉讼[6] - 未被通知股东自知道或应知决议60日内可请求撤销,1年未行使则消灭[6] 股东报告与质押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书面报告[8]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六个月内举行[15] - 特定情形公司应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15] 股东会通知与提案 - 董事会收到提议或请求10日内书面反馈[18][19]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5日内发出通知[18][19]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会前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2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22]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22] - 提出涉及投资等提案,董事会应在会前至少五个工作日公布评估结果[23] 董事提名与选举 - 下届董事候选人可由上届董事会、1%以上股东提名[25] - 董事会、1%以上股东有权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26] - 1%以上股东可对独立董事提出质疑或罢免提议[27] 股东会通知与时间规定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15日前通知[27]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28]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9] 股东会主持与记录 - 董事长等不能履职时按规定推举人员主持股东会[35] - 若主持人违反规则,经半数股东同意可推举新主持人[35] - 会议记录需保存不少于10年[37] 股东会决议通过规则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39] - 一年内重大资产交易或担保超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39] 投票制度与征集 - 特定情况实行累积投票制度[41]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41] - 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41] 关联交易表决 - 关联股东不参与关联交易事项投票表决[41]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49] - 股东与审议事项有关联应回避表决,特殊情况经同意可正常表决[50] 决议执行与监督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董事会应在2个月内实施[47] - 股东会决议执行情况由总经理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向下次股东会报告[47] - 董事长对部分决议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和指导[47] 关联交易管理 - 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应签书面协议,遵循原则并披露情况[52] - 公司应防止关联人干预经营和股东占用资源[52] 规则生效与修改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抵触时执行国家法律[54] - 规则修改由股东会决定,董事会拟订草案,授权董事会解释[54]
鑫宏业(301310)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