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程修订 - 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1] - 公司住所邮政编码由214101修订为214100[2] -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经理辞任,需30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2] -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新增由董事会明确聘任的其他人员[2] - 公司为党组织活动提供必要条件[3]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 - 公司增加资本方式表述修订,收购股份情形新增及方式修订[4]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不同情形有不同注销或转让时间限制[5] 股份转让限制 - 发起人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的股份,自相关时间起1年内不得转让[6]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种类股份总数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6] - 公司相关人员6个月内买卖股份收益归公司,董事会收回,证券公司特定情况除外[6] 股东权益与决议 -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执行相关决议,未执行可起诉,负有责任的董事承担连带责任[6] - 股东可请求法院撤销特定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有时间限制[8][9] - 特定股东可书面请求相关主体向法院诉讼,情况紧急时可直接诉讼[10][11] - 公司全资子公司相关人员违规或权益受损,特定股东可依法维权[12] 股东会审议事项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等事项[16][17] - 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17]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7] - 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17] - 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等[15][16] 会议召开与表决 - 年度股东大会和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18] - 特定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股东会[19] - 相关主体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20][21][22] -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大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23] - 相关主体有权向公司提出股东大会、股东会提案,特定股东可提临时提案[23]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按规定时间公告通知股东[24]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31]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包括3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代表董事[42]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43] - 董事会负责多项职责,有权审议部分担保、关联交易等事项[44][45][46]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48] 独立董事相关 - 独立董事任职有资格限制,应每年自查独立性,董事会每年评估[50][51]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52]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需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年度、半年度、季度财报[58]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有相关规定[58][59] -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两者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优先现金分配,不同发展阶段有不同现金分红占比[60] 公司合并等事项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64] - 公司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等需通知债权人并公告,有相关程序[64][65]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67]
鑫宏业(301310)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