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人健康(301408)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7月)
担保审批规则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3]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担保需此流程[3]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此流程[3]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此流程[3]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担保需此流程且股东会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4]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3] 表决规则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4] -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相关股东不参与表决,由其他股东半数以上通过[4] 额度管理与披露 - 可对两类子公司分别预计未来十二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及时披露,不超审批额度[6]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或出现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公司应及时披露[12] 责任追究 - 未经合法授权个人不得对外签担保合同,公司担责后可追偿[17] - 董事会违规做担保决议致损失,表决董事担连带赔偿责任,异议董事除外[17] - 经办人员擅自决定致公司担责受损,公司给予处分并追偿[17] 制度生效与执行 - 制度自股东会通过生效,遇法规修订按法规执行[17] - 制度与法规等抵触时以相关规定为准[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