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项审议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6]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5种交易情形需股东会审议[8]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股东会审议[8] - 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等3种财务资助情形需股东会审议[8]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8种担保事项需股东会审议[11][14] 股东会授权与融资 - 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8]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六个月内举行[15] - 董事人数不足法定最低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2/3等6种情形需召开临时股东会[1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9][2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23] - 召开年度股东会应在20日前公告通知股东,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26]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应在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8] 股东会召集与主持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通知提案内容不得增加新内容,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作出前不得低于10%[21] - 股东会现场会议日期和股权登记日应为交易日,登记日和会议召开日间隔不少于2个工作日且不多于7个工作日[30] -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股东会需说明理由,聘请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配合自行召集[19][20]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特殊情况按相应规则推举主持[41][42][44] 股东会提案与表决 - 召集人对股东临时提案进行形式审核,决定不列入议程需在会上解释说明[24] - 公司选举两名以上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表决分别进行[28] - 股东会通知和补充通知应充分、完整披露提案具体内容[27]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8] - 连续12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向他人提供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需以特别决议通过[48] - 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等提案需双重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48][49] 股东权利征集与董事提名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征集股东权利[54][55] - 董事会换届改选或增补董事时,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董事候选人[56] - 独立董事候选人由公司董事会或合并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提名[56]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实行累积投票制[58] 其他规定 -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无表决权,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0] -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及未投的表决票视为弃权[61] - 违反股东会纪律被责令退场的股东,所持股份不计入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总数[61]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68]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70] - 提案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的,应披露是否获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70]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72] - 会议记录应记载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人数等信息[65] - 股东会决议公告应列明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人数等信息[70] - 未获通过提案后续提交新股东会审议,召集人应单独披露公告说明情况[67] - 股东会变更以往已表决通过提案,应在决议公告中特别提示并披露相关信息[72] - 股东会决议由董事会负责组织贯彻,责成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承办[72] - 本规则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72]
华人健康(301408)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