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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人健康(301408)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7月)
华人健康华人健康(SZ:301408)2025-07-02 23:52

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7]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部分程序[11] - 节余募集资金达或超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使用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1]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项目[12] 资金置换与管理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原则上应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完成[14]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十二个月[14] -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十二个月[16] 协议与监管 - 公司应至迟于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3] - 商业银行每月向公司出具银行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7]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可随时到商业银行查询专户资料[7] 资金使用限制 - 公司每十二个月内累计偿还银行贷款或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不得超超募资金总额的30%[24]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26] - 公司应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对象提供财务资助[24] 审议与核查 - 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19] -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偿还贷款或永久补流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保荐或独董需发表意见[18] - 公司董事会应半年度核查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26] - 公司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需聘请会计师专项审核并披露鉴证结论[26] - 保荐或独董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情况现场核查,年度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6] - 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请会计师对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8]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