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12]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2]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12] 报告内容与审计 - 年度、中期、季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3][14][15]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须经审计,中期报告特定情形需审计,季度报告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19] - 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年报和中报应包含转股价格调整等内容[22] 业绩相关披露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业绩预告[18]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应及时披露财务数据[18] - 业绩快报与已披露数据指标差异达20%以上或净利润方向不一致应修正[25] 临时报告披露 - 临时报告需披露持股5%以上情况、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等[27] - 发生重大事件投资者未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30] - 临时报告不符合要求先披露提示性公告,两交易日内披露合规公告[38] 招股与上市公告 - 公司编制招股说明书应符合规定,核准后发行前公告[42] - 申请证券上市交易按规定编制上市公告书,审核同意后公告[42] 信息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经董事会审议、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48] - 临时公告由证券部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重大事项经审批后披露[49] 信息报告与管理 - 董事等信息报告人需向董事长或董事会秘书报告信息[68] -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在事项发生当日提交信息给董事会秘书[63] 人员交易限制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份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并公告[97] - 特定期间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买卖公司股票[98] 关联方与责任 - 持股5%以上股份的法人等属于关联方[110][111] - 信息披露责任人未勤勉尽责有多种问责形式[102][103]
御银股份(002177)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