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关联法人[4]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是关联自然人[4] 申报规定 - 公司董事及高管等人员任职或成为主要股东2个工作日内申报关联方情况,变动后2个工作日内申报[5] - 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组织成为控股股东或实控人2个工作日内申报关联方情况,变动后2个工作日内申报[6] - 申报义务持续至相关人员或组织不再符合规定情形之日起满12个月止[7] 交易审批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董事会批准[15]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重大关联交易,需聘请中介评估或审计,董事会审议后提请股东会批准[15] 交易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发生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20] - 与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发生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20] - 与关联人发生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1] 担保规定 - 为持有本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提供担保,参照为关联人提供担保规定执行,相关股东需在股东会上回避表决[20] - 为关联人和持有本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提供担保,应披露截止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及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20] 交易计算 - 发生涉及“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委托理财”等关联交易,以发生额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达标准适用对应披露规定[22] - 在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进行同一交易标的相关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对应披露规定[24] 日常关联交易 -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依协议交易金额适用对应规定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无具体金额提交股东会审议[25] - 已审议通过且执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主要条款变化或期满续签,依协议交易金额适用对应规定提交审议,无具体金额提交股东会审议[26] - 每年数量众多的日常关联交易,可预计年度金额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超出预计金额以超出金额为准履行审议和披露程序[26] - 与关联人签订超三年日常关联交易协议需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及披露义务[27] 其他规定 - 董事和高管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前需声明并提交书面说明[27] - 特定关联交易可免予履行相关义务,如现金认购等[27][28] - 失职或违规人员致公司关联交易违规将受处分,严重时承担赔偿或刑事责任[30]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管[32] - 制度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解释[32] - 制度经股东会批准后生效,修改亦同[32] - 制度为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7月发布[33]
御银股份(002177)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