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银股份(002177)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修订)
选聘规则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不得在审议前指定会计师事务所及干预审核职责[2] - 独立董事或1/3以上的董事可向董事会提聘请议案[6]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履职评估报告[7] - 关注近3年因执业质量被多次行政处罚的拟聘任事务所[8] - 选聘结果应及时公示,含拟选聘事务所和审计费用[9]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10年[10] 权重及费用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10] - 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应不高于15%[10]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需说明情况[11] 聘期及限制 - 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16]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等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得超过两年[17]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实际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五年,之后连续五年不得参与[24] 改聘规定 - 发生五种情形公司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年报审计期间无特殊情况不得改聘[21] - 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22] 监督及披露 - 审计委员会应对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24] - 公司应在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或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等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24] 违规处理 - 审计委员会发现选聘违规造成严重后果,董事会对相关责任人通报批评[24] - 会计师事务所存在五种严重情形,股东会决议公司不再选聘其承担审计工作[25]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2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