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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鹏科技(001283)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豪鹏科技豪鹏科技(SZ:001283)2025-07-02 10:46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3] - 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3]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3] - 特定股东及亲属不得为独立董事[7] - 有违法犯罪等不良记录者不得为独立董事候选人[9] - 连续任职六年内不得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9]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9] 独立董事提名 - 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1] - 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提名独立董事[12] 独立董事任期与履职 - 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14]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应提议解除职务[14] - 辞职致比例不符等应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补选[15] - 任职后不符条件应辞职,否则董事会解除职务,公司60日内补选[15]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部分事项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18] - 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9]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2] 独立董事信息管理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23]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3]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 - 保证独立董事享有同等知情权并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6] - 行使职权遇阻碍可报告相关部门[26] - 履职信息公司不披露时可自行申请或报告[26] - 按时发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27] 会议召开方式 -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27] 报告与费用 - 特定情形独立董事应向深交所报告[28] - 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28] 津贴与保险 - 公司给予适当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28]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履职风险[28]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