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鹏科技(001283) - 分红管理制度
利润分配与公积金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4]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4] 现金分红比例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80%[5]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占比最低40%[5]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占比最低20%[5] 利润分配限制 - 报告期末资产负债率超过70%,公司可不进行利润分配[7] - 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视为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7] 分红要求 - 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或最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1] 分红规划与决策 - 以每三年为周期制订股东分红回报规划[10] - 管理层、董事会结合盈利等情况提出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13] 沟通与披露 - 股东会审议现金分红方案前,应与股东沟通交流[14] - 年度报告期内有能力分红但未提现金分红预案,需披露原因及资金用途[15] 政策调整与监督 - 调整或变更权益分派政策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7]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情况及决策程序[17] 其他规定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19]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