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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鹏科技(001283) - 公司章程(2025年7月)
豪鹏科技豪鹏科技(SZ:001283)2025-07-02 10:46

上市与股份 - 2022年6月16日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00万股[5] - 2022年9月5日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5]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0,610,011元[6]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80,610,011股,均为普通股[16] 股东信息 - 潘党育持股比例28.8831%[15] - 李文良持股比例7.6008%[15] - 周自革持股比例6.3558%[15] - Essence International Capital Limited持股比例6.3293%[15] 公司决策规则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2/3以上通过[17] - 董事会三年内可决定发行不超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非货币财产出资需股东会决议[19]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等情形,合计持有的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21]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形下可请求相关主体向法院诉讼[29]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事项[36] - 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三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失效[36] 担保与审议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议[38]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38] - 被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相关担保需股东会审议[38] 股东会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9]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等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应在十日内书面反馈[43][4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出补充通知[49] 股权与投票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59]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9]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59] 董事相关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71]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72]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特定情形,应立即停止履职或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被解除职务[71]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17] - 报告期末资产负债率超70%,公司可不进行利润分配[118] - 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为负,公司可不进行利润分配[118] 信息披露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披露年报,半年结束后两个月内披露中报[117] 清算与解散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39] - 经出席股东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可修改章程或决议使公司存续[138] - 清算组应在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公告[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