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迪特(301580) -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爱迪特爱迪特(SZ:301580)2025-07-02 09:58

股本变动 - 公司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合计转增30447010股[1] - 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06564537股[1] - 修订后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656.4537万元[3]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4] - 董事会三年内可决定发行不超过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5]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6]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6]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相关规定[7] - 股东可自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决议[8] 股东会审议事项 - 股东会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1][12]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12] 股东会召开规则 -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本章程约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4]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17] 董事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1名[81] - 董事任期为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25] 独立董事规定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31] -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需具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32] 审计委员会规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100]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34] 利润分配政策 - 公司分配税后利润时应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40] - 满足条件时公司优先现金分红,现金分红比例一般不小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41] 公司制度修订 - 公司拟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并修订部分治理制度[55] - 《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14项制度需提交股东会审议[5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