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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迪特(301580)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爱迪特爱迪特(SZ:301580)2025-07-02 09:58

募集资金支取与协议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达净额20%,公司及银行通知保荐或财务顾问[6] - 募集资金到账一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6] - 三方协议签订后二交易日内向深交所备案公告[7] - 三方协议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一个月内签新协议并二交易日内备案公告[7] 募投项目规定 - 超最近一次募投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50%,重新论证项目[10] - 募投项目预计无法按期完成拟延期,董事会审议,保荐或财务顾问发表意见并披露[11] 募集资金使用 - 按招股书用途使用,改变用途经股东会决议[9] - 不得用于委托理财(现金管理除外)等财务及高风险投资[9] - 使用按规定履行申请、审批等程序并披露信息[10] 节余与超募资金 - 节余低于500万元且低于净额5%,可豁免部分程序[12] - 节余达或超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经股东会审议[12] - 计划单次使用超募达5000万元且达总额10%以上,股东会审议[18] - 每十二个月内使用超募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还贷累计不超30%[19] 资金置换与管理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2] - 闲置资金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5] - 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16] 可转债回售 - 经股东会批准变更项目,二十个交易日内赋予可转债持有人回售权利[22] - 回售公告至少发布三次,特定节点各一次[23] 核查与披露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进展并出具专项报告,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25]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差异超30%,调整计划并披露[25] - 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聘请会计师专项审核鉴证并披露结论[25] - 鉴证结论为特定情况,董事会分析理由、提措施并在年报披露[26] - 保荐或财务顾问至少半年现场检查,年度后出具核查报告[26] - 发现违规或重大风险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并披露[27] 制度说明 - 制度“以上”含本数,“低于”不含本数[29]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9]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