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莱新材(60548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不少于二名且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并为会计专业人士[5] 提名与任期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6]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5] 会议相关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以上成员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13]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3] - 定期会议前五日、临时会议前三日发通知[13]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可通讯表决[15] 职责与权限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特定事项一次[10] - 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7] - 必要时可邀请相关人员列席,可聘请中介机构,费用公司承担[15] 其他规定 - 委员可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每次只能委托一名[15] - 委员连续两次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其资格[15]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16] - 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书面报董事会[16] - 出席委员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19] - 工作细则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实施,修改亦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1] 股东权利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审计委员会诉讼[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