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莱新材(605488)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福莱新材福莱新材(SH:605488)2025-07-01 10:32

管理原则 -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应遵循合规、平等、主动、诚实守信原则[5] 沟通内容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内容包括发展战略、经营管理信息等[7] 工作方式 - 公司应多渠道、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6] 信息披露 - 应披露信息须第一时间在指定报纸和上交所网站公布[9] 沟通渠道 - 公司需设立投资者联系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并专人负责[8] - 公司应在官网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8] 会议召开 - 公司应积极召开投资者说明会,一般董事长或总经理应出席[9] - 存在特定情形时公司应按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11] -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应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12] 信息规范 - 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不得透露未公开重大信息等[9] 活动记录 - 公司应定期通过上证e互动平台发布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10] 档案保存 -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12] 责任分工 - 公司董事长为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第一责任人[13]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13] 管理部门 - 公司证券事务部为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15] 内部制度 - 公司应建立内部协调机制和信息采集制度[15] 人员要求 - 从事投资者关系工作的人员需具备相应素质和技能[15] 制度执行 - 本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并适时修订[17]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