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莱新材(60548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福莱新材福莱新材(SH:605488)2025-07-01 10:31

人员变动披露 - 公司应在收到辞职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董事辞职情况并说明原因及影响[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10] 人员补选与解除 - 董事提出辞职,公司需在60日内完成补选[7] - 股东会审议解除董事职务提案,需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8] - 董事会审议解除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提案,需出席董事会董事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10] 忠实义务与股份转让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生效或任期届满后,忠实义务1年内仍然有效[11]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14] - 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减持不超25%[14] - 所持股份不超一千股可一次全部转让且不受比例限制[14]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