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提取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 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 50%以上可不再提取[4]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5] 现金分红条件 -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需满足可分配利润为正、现金流充裕等条件,且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7] 现金分红比例 - 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8]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 80%[8]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 40%[8]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 20%[8] 分红决策流程 - 分红预案需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1/2 以上通过[12] - 董事会制订预案应考虑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和公众投资者意见[12] -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股东会审议批准[13] 股东回报规划 - 公司以每三年为周期制订股东回报规划,明确分红安排等内容[11] 政策调整与实施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由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13]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和修改,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0] 其他规定 - 制定利润分配方案以母公司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按孰低原则确定总额和比例[15] - 利润分配方案以每 10 股表述比例,股本基数以方案实施前实际股本为准[15] - 董事会决策预案应记录投票表决情况并保存书面记录[15] - 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政策情况接受审计委员会监督[16] - 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制定方案后,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18]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制定及执行情况[18] - 本制度自 2025 年 7 月发布[21]
一博科技(301366) - 一博科技利润分配管理制度(2025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