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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博科技(301366) - 一博科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7月)
一博科技一博科技(SZ:301366)2025-07-01 10:02

募集资金支取与协议管理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或顾问[6] - 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情况,公司可终止协议注销专户[6] - 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公司应与保荐、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6] - 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8] 募集资金使用规则 - 应符合国家政策法规用于主营业务[10] - 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及买卖有价证券为主业务的公司[10] - 可对闲置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有安全性等条件[12] 项目相关规定 - 募投项目超期且投入未达计划50%,应重新论证可行性[12] - 项目预计无法按期完成,延期需董事会审议,保荐或顾问发表意见[11] 资金置换与补充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置换[17] - 募集资金支付困难用自筹支付,6个月内置换[18] - 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最长不超12个月[15]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低于500万元且低于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22] - 节余达或超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22] 检查与报告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使用情况[24] - 董事会若认为违规,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26] - 保荐或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检查募集资金情况[27] 其他规定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编制专项报告披露[18] - 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年度审计需聘请会计师专项审核[24]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解释和修订,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30] - 制度相关表述含数规则及抵触处理规定[30] 公司信息 - 公司为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间为2025年7月[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