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卓胜微(300782)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卓胜微卓胜微(SZ:300782)2025-06-30 16:16

信息报告主体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4]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披露工作[30][31] - 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31] 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12]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2]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12]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2]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12]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的关联交易需报告[13]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13] 其他报告情形 - 诉讼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报告[17]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过总资产的30%属于重大风险事项[20]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股份被质押、冻结等应及时报告[23] 信息报告流程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前应提前三天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23] - 各部门应在重大事件最先触及规定时点后向董事会秘书预报信息[25] -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知悉信息24小时内递交书面文件[26] - 以书面形式报送重大信息需提供发生事项原因、协议书等[28] 信息报告制度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30] - 证券投资部和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定期报告,各部门应报送资料[30] - 各部门及子公司应指定联络人报证券投资部备案[31]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需敦促各部门进行重大信息收集工作[32] 信息保密与培训 - 公司董事等人员在信息未公开前应严格保密,不得内幕交易[32] - 董事会秘书需对相关人员进行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培训[32] 责任追究与制度执行 - 重大信息瞒报等情况追究相关人员责任[32] - 制度与法规不一致时依相关规定执行[34] - 制度中“以上”“内”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35]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6] - 制度由董事会拟定,审议通过后实施,修改亦同[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