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使用与投资审批 - 公司开展业务不得用募集资金投资[6] -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12个月内,不得进行高风险投资[7] - 证券投资总金额占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经董事会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2] - 证券投资总金额占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通过[12] - 未达标准的证券投资,由董事长审批[12] 期货与衍生品交易 - 期货与衍生品交易应编制报告提交董事会,独立董事发表意见[13] - 预计动用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占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14] - 预计任一交易日最高合约价值占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14] - 不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期货与衍生品交易,需股东会审议[14] 监督与管理 - 审批权限与法规不符时,以法规为准[1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督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交易实施情况检查一次[23] - 公司董事长负责组织成立证券投资、期货与衍生品交易领导小组[18] - 证券投资部负责业务可行性、市场行情分析等工作[18] - 财务部负责证券投资、期货与衍生品交易的资金管理和会计核算[18] - 公司开展业务严格执行前、后台职责和人员分离原则[20] - 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交易事项进行不定期审计与监督[22] - 审计委员会有权对交易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可聘任外部审计机构专项审计[24] 信息披露与止损 - 公司期货与衍生品交易已确认损益及浮动亏损金额每达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归母净利润10%且绝对金额超一千万元人民币时应及时披露[28] - 公司应针对交易设定止损限额,明确止损处理业务流程[24] 套期保值业务 -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在披露定期报告时可结合被套期项目情况对套期保值效果全面披露[25]
卓胜微(300782) - 证券投资、期货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