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委员会构成与选举 -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以上董事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6] - 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1/3提名,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6]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会议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每届不超3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6年[7] - 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董事会等可要求召开临时会议[9] - 定期会议提前5日通知,临时会议提前3日通知[9] - 会议应由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0] - 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1]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12] 审计相关工作安排 - 内部审计部门在会计年度结束前2个月提交年度计划,年度和半年度结束后提交报告[8] - 审计委员会审阅财务报告关注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等[16,17] - 监督外部审计机构聘用,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单独沟通会议[18] - 定期(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外部审计机构履职及监督情况评估报告[19] - 监督内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机构应向其报告工作[20] - 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等进行检查[20] - 根据内部审计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报告董事会[21] 问题处理与沟通协调 - 公司存在内控重大缺陷等问题,督促整改与内部追责[22] - 促进内外部审计机构沟通,协调相关工作[23,24] 临时股东会与诉讼相关 -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处理[25] - 董事会同意召开应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26] - 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提议召开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2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起诉违规董高人员[27] -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请求后30日内未提起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29] 规则生效时间 - 议事规则自2025年6月30日生效并实施[33][34]
同心传动(833454)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