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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铝国际(601068) -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6月修订)
2025-06-30 14:32

股东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主要股东指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5%以上股份,或持有股份不足5%但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股东[2]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相关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 -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相关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0]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相同,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12] 独立董事任职限制 - 最近36个月内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不得当选[11] - 最近36个月内受到公司股份上市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3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得当选[11] - 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12个月的不得当选[11] 独立董事履职相关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可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其职务[13] - 独立董事被代为出席,公司应在30日内提请召开股东会解除其职务[14] - 独立董事辞职致比例不符要求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15][16] - 审计、提名、薪酬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且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19]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9] - 独立董事对董事会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公司披露决议时应同时披露异议意见[19] - 特定事项应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2] - 特定事项应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2] - 独立董事发现公司特定违法违规情形应积极调查并及时向上交所报告[21] - 独立董事出具独立意见应签字确认并报告董事会,与公司公告同时披露[25] - 独立董事出现意见分歧无法达成一致时,董事会应分别披露各独立董事意见[25]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25] 公司对独立董事的支持 - 公司应为独立董事提供办公场所等必要工作条件[27] - 公司应保证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7] 其他规定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9]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十日内书面反馈,同意的五日内发通知[29] - 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29]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或论证不明,可联名要求延期开会或审议[29] - 独立董事聘请中介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29] - 独立董事严重失职致公司损失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31]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决议通过生效,原制度废止[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