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淼科技(831856)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制度审议与生效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于2025年6月26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 本工作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于2025年6月30日生效实施[51][52] 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人数占比不得低于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一,至少有1名会计专业人士[7] - 特定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特定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9] - 有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等多种情况的不得担任[10][12] 任职期限与限制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6年,满6年后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4]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14] 工作要求 - 独立董事每年对独立性自查,董事会每年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10]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前公司原则上应不迟于3日提供资料[20] - 公司保存会议资料、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10年[20][25]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6] 职权行使 - 部分职权行使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9]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2] 提名与选举 - 公司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33] - 提名委员会审查被提名人任职资格并形成意见[38] - 北交所5个交易日内审查候选人资格[40] - 股东会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40] 监督与处理 - 北交所对独立董事未尽勤勉义务行为提醒教育[43]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44] 其他 - 主要股东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或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