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心传动(833454) - 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资金管理制度 -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资金管理制度,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20] 资金占用规定 - 控股股东等不得通过垫付费用等方式占用公司资金[7] - 财务部门应定期自查上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11] - 公司应于年末对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作专项审计[11] 股东相关责任 - 持股超5%股东或实控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15] - 转让控制权前需解决违规占用资金情形[15] - 董事会可向损害公司利益股东追责[17] 人员处分措施 - 董事等协助侵占财产,董事会可处分或解聘责任人[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