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1/3[4]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及其亲属不得担任[8] - 近36个月受证监会处罚或刑事处罚不得担任[9] - 近36个月受交易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得担任[9]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提名为候选人[13]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4] 独立董事选举与补选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1]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2] - 欠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14]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人士履职至新任产生,60日内补选[14] 独立董事职责与会议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5]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任召集人[5] - 行使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7]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19] - 审计委员会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20]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21]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3] - 工作记录及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4]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5] 公司相关责任 - 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30] - 可建责任保险制度降低履职风险[31] - 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年报披露[30] - 不迟于规定期限发董事会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专委会不迟于会前三日,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9] 其他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33] - 中小股东指持股未达5%且非董事、高管的股东[33] 制度生效与适用范围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修订亦同[34] - 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33]
ST银江(300020)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