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制度修订 - 2025年6月27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 制度2025年6月30日生效实施[84][85] 信息披露要求 - 及时、公平披露重大信息,保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8] - 信息在北交所业务系统发布,其他媒体披露时间不得早于规定平台[13] 披露时间与内容 - 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两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一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一季度报告不得早于上一年度报告[25] - 年度报告财务报告需审计,拟送股等特定情况中期或季度报告财务报告需审计,仅现金分红可免审计[26][27]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可持续发展报告》,时间不早于年度报告[62] 重大事项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35]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6]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绝对值0.2%以上且超300万元关联交易需及时披露[40] - 重大诉讼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披露[52] - 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等一次超过总资产的30%需及时披露[56] - 订立购买原材料等合同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且超5000万元、订立出售产品等合同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及时披露[57] 业绩相关披露 - 业绩快报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同比增减变动幅度达30%以上需说明原因[31]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出现特定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预告[31] - 业绩预告本期财务数据区间上下限变动幅度一般不超30%,最大不超50%[32] - 业绩快报、预告财务数据与实际差异达20%以上或盈亏方向变化需披露修正公告[32] 其他披露情形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的股份被质押等情况、控股股东等质押股份占其所持股份比例达50%以上应及时披露[48][72]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持股比例每增减5%应及时披露[53] - 股票交易出现异常波动应于次一交易日开盘前披露公告[45] - 公司出现停产、变更名称等情形应及时披露[54][55] 管理与责任 - 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长是首要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66] - 董事、高管对信息披露真实性等负责,董事长、总经理等对临时报告、财务报告承担主要责任[20][23][24] - 董事会定期自查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实施情况并在年报中披露,每年评估独立董事独立性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报同时披露[67] - 审计委员会审核财务信息等,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68] - 独立董事可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公司应披露相关情况[66]
太湖雪(838262)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