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雪(83826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审计委员会细则修订 - 2025年6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3] - 细则于2025年6月30日生效并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5][26] 审计委员会构成 - 成员由三名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含两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8]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8]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董事会批准[8] 审计委员会任期 - 委员任期与董事一致,每届不超三年,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8] 审计委员会职责 -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等[6] - 审核财务会计报告,对问题要求更正,无法保证真实性投反对或弃权票[13] - 有权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和高管行为等[13]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年至少与审计机构举行一次会议[16]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可开临时会议[21]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作出决议经成员过半数通过,一人一票[21] - 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公司不迟于会议前三日提供资料[21] - 讨论关联议题关联委员回避,过半数无关联委员出席可举行,决议经全体无关联委员通过[22] - 无关联委员不足总数二分之一时,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23] 其他 -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十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后五日内发通知,会议两月内召开[15]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检查相关事项,出具报告提交审计委员会[19] - 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十年[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