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安克创新(300866)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7月)
安克创新安克创新(SZ:300866)2025-06-30 13:01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9] - 近三十六个月内受证监会行政处罚、司法刑事处罚或交易所公开谴责、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不得被提名[11] - 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11] 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3]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6] - 连续任职六年,三十六个月内不得再被提名[16] 履职与监督 - 每年自查独立性,董事会评估并披露[11] - 连续两次未亲自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公司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除职务[17] - 辞职或被解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人士,公司60日内补选[17][18] 职权行使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20] - 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22] - 对议案投反对或弃权应说明理由,公司披露决议时同步披露异议[24][25] - 特定事项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6] 工作要求 - 审计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28]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30] - 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保存至少10年[31]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32] 报告与意见 - 特定情形及时向深交所报告[34] - 发表独立意见应明确清晰、签字确认并报告披露[33] 公司支持 - 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37] - 及时发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38] - 2名以上独立董事对材料有意见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8] - 行使职权受阻可向董事会说明,仍不能消除可向证监会和深交所报告[38] - 聘请中介机构等费用由公司承担[39] - 给予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通过并披露[39]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42]